计算机犯罪的规定

以计算机资产为犯罪对象的具有严整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1、窃取,破坏计算机资产

2、未经批准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资源

3、超越权限的批准或接受计算机服务

4、篡改,窃取计算机中的信息

5、计算机信息系统转入欺骗性数据

6、窃取,诈骗系统中的电子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