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独立作品的聚集
一个文件的编辑物,其中或附加于储存物或发布媒体的一册的,具有其它分别且独立的文件或作品的衍生品,如果经由编辑而产生的版权,并没有用来限制此编辑物使用者的法律权力,而超过了个别的作品所允许的,则被称为一个“聚集品”。当文件中包括一个聚集品,本授权的效力并不仅在于此聚集品中的,于其本身并非文件的衍生作品的其它作品。
如果第四条的封面文字要求效力于这些文件的拷贝,并且文件的篇幅少于整个聚集品的一半,则文件的封面文字可以被放在只围绕着文件,并于聚集品内部的封面或是电子的封面同等物上,如果文件是以电子的形式出现的话。否则它们必须出现在绕着整个聚集品的印刷封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