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大量地复制
如果你出版文件的印刷拷贝或者通常具有印刷封面的媒体的拷贝,数量上超过一百个单位,而且文件许可声明要求有封面文字,那么你必须将这些拷贝附上清楚且易读的文字:前封面文字于前封面上、后封面文字于后封面上。这两种封面必须清楚易读地辨认出,你是这些拷贝的出版者。前封面文字必须展示完整的标题,而标题的文字应当同等地显著可见。你可以增加额外的内容于封面上。仅在封面作出改变的复制,只要它们保存了文件的标题,并且满足了这些条件,可以在其它方面被看作为逐字的复制。
如果对于任意一个封面所需要的文字,数量过于庞大以至于不能符合易读的原则,你应该在实际封面的最前面列出所能符合易读原则的内容,然后将剩下的接续在相邻的页面。
如果你出版或发布数量超过一百个单位文件的混浊拷贝,你必须与此混浊拷贝一起包含一份机器可读的透明拷贝,或是与一份混浊拷贝一起或其陈述一个电脑网络位址,使一般的网络使用公众具有存取权,可以使用公开标准的网络协定,下载一份文件的完全透明拷贝,此拷贝中并且没有增加额外的内容。如果你使用后面的选项,当你开始大量地发布混浊拷贝时,你必须采取合理的审慎步骤,以保证这个透明拷贝将会在发布的一开始就保持可供存取,直到你最后一次发布那个发行版的一份混浊拷贝给公众后,至少一年为止。以保证这个透明拷贝,将会在所陈述的位址保持如此的可存取性,直到你最后一次发布那个发行版直接或经由你的代理商或零售商的一份混浊拷贝给公众后,至少一年为止。
你被要求,但不是必须,在重新发布任何大数量的拷贝之前与文件的作者联络,给予他们提供你一份文件的更新版本的机会。